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尊龙手机版下载

发布时间: 2018-02-12 点击次数: 打印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18-001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本公司商标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京 73 民初 175 号),该案已依法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产业开发区西区 8 号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孙宏臣 潘建华

被告一: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林维义

电话:0754-88268668

被告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街湖南大厦南侧底商特产超市

经营者:王建华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13521277660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诉讼原因

公司调查发现,被告一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本公司 2010 年 9 月 14 日获准注册的第 7518767号“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产品包装盒或包装罐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

被告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擅自销售上述“汕头露露公司”的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汕头露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还发现,除北京外,上述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各大连锁超市均有销售,侵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公司是中国植物蛋白饮料的领军企业,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蛋白饮料“露露牌”杏仁露,是公司拳头产品。上市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早餐好营养,就喝热露露”的观念走入千家万户,成为公司绝大部分利润的来源。公司还拥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饮料工业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饮料业 30 年常青藤企业”等多项荣誉。公司主打品牌“露露”牌杏仁露则是中国知名品牌,中国品牌价值 500 强之一。

被告汕头露露公司这种持续、大规模、恶意的严重违反《商标法》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仅极大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也与国家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道而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三)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89,900,833.16 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648,265.8 元,共计 90,549,098.96 元;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与公司起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犯本公司专利权案(详见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oinfo.com.cn 上发布《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都是公司依法依规解决长期侵害公司利益的维权行为,对市场必将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长远、积极影响。由于该案尚处于一审诉讼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正常,今后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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